原告中国建设************与被告茹**、李**、甘肃民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建设************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茹**、李**、甘肃民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茹**、李**偿还借款本金76210.34元(截止2021年5月19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还清之日形成的利息;2、被告茹**、李**承担律师费3000元;3、被告甘肃民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11月23日,被告茹**、李**与原告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借款...(本文书还有1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