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上诉人洛阳市妇****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儿*********(以下简称郑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4)豫03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王**,上诉人洛阳市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李**,被上诉人郑州某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洛阳市妇****赔偿赵**医疗费、护理费、...(本文书还有101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