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彭**与广安市广******行政监察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受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4)川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彭**因诉被上诉人广安市广******(以下简称广安区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23日,彭**向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广安区自规局)写信反映:1.杜某某甲、胡**、诸**、杜某某乙乱占耕地建房,请广安区自规局评查;2.观音村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乱占永久基本农田修路。

    同年6月11日,广安区自规局作出《关于彭**反映占用基本农田有关问题的回复》(以下简称案涉回复):一、建房问题。经现场测绘,杜某某甲、胡**、诸**、杜某某乙所建房屋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杜某某甲、胡**、诸**、杜某某乙于2023年9...(本文书还有254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