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原审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蚌埠市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马**、原审被告金**、徐*、金*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3)皖03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和一审被告金**只须偿还被上诉人曹**、马**借款168000元;2.本案的一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按比例承担,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合伙纠纷,从而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投资款项,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因经营中缺少资金,经别人介绍向两被上诉人借款,两被上诉人为了保障资金用于实际经营和能按期还款,要求上诉人与其签订《合作协议》,但该《合作...(本文书还有2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