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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李**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粤011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2
  •  
  • 【案例概要】

    原告骆**与被告李**、广州市姐**********(以下简称姐夫家公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姐夫家公寓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骆**与姐夫家公寓之间的《租赁契约》;2.李**、姐夫家公寓向骆**支付租金(或占用费)及利息至实际交还房屋止,租金按每月5000元暂计17000元(2022年3月欠2000元,欠4-6月租金),利息以欠付费用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lpr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3.骆**无需向李**、姐夫家公寓退还10000元押金;4.李**、姐夫家公寓向骆**交还租赁物;5.诉讼费由李**、姐夫家公寓承担;以上暂合计27000元。诉讼过程中,原告骆**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姐...(本文书还有406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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