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自品***********为与被告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州自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杭州自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所欠培训费1200元。2、判令被告延迟支付所产生的罚息(按协议约定的罚息方式逾期一天应按每天万分之五计付,截至起诉日为3.6元)。庭审中,原告撤回了第二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9年5月18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淘宝美工的培训服务,培训时长31日(根据每个人的学习...(本文书还有11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