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翟**与被告北纸坊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翟**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天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纸坊村委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北纸坊村委会支付劳务款317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起诉时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北纸坊村委会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北纸坊村委会进行新农村建设,翟**以自己的挖机为北纸坊村委会进行绿化、清运垃圾、拉土方。活干完后,北纸坊村委会于2017年4月25日、4月27日、4月30日分别给翟**出具三份欠款条子。之后北纸坊村委会一直没有支付。后经多次讨要未果,故起诉。
被告北纸坊村委会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本文书还有13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