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闻**、新疆海粮**********(以下简称海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海粮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09,221.60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17,001.87元(2019.4.11-2021.***.11,共计943天,年利...(本文书还有100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