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邱**与被执行人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150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如下(以下财产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查控依次列明):
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本文书还有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