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刘*、邱**、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刘*、邱**,被告人保财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5671.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200元、营养费5800元、护理费43791.56元、误工费19413.3、交通费1000元,合计:184876.6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1年7月24日15时,被告刘*驾驶辽ag××**在沈阳市于洪区××街××路路口,将原告撞伤。经沈阳市。
交通警察支队于洪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刘*负...(本文书还有24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