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钱**、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00元及暂定利息200000元,共计34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钱**因做工程需用钱,于2017年8月29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于2018年2月4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于2018年2月14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于2019年9月23日向原告借款200000元,被告张**为借款担保人。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借款及利息,被告一直推脱,无奈,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贵院判如所请。
被告张**辩称...(本文书还有30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