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申请人蚌埠市奥*********与申请人绿都建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对蚌埠市奥*********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作出决定,将该案由执行案件移送本院破产审查。本院于2025年3月24日立案审查。同日,本院通知了蚌埠市奥*********,该公司对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无异议。
本院查明,蚌埠市奥*********拖欠绿都建筑********设计费255000元及相关利...(本文书还有4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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