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交通银行***********与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交通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交通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1124.11元、截至2016年6月3日的利息及费用8863.38元及至付清该欠款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6月,被告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申请领取交通银行太平洋双币信用卡一张,并持有和使用该卡。此后,被告在使用该卡过程中形成透支,逾期未还,截至2016年6月3日,被告累计拖欠原告信用卡透支人民币本金11124.11元、利息及费用8863.38元。原告...(本文书还有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