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本院的合法传唤,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5,5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6年被告向原告借款3,500.00元,2018年2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3,000.00元,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借款转给了被告妹妹李*,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还款9,000.00元、2020年5月24日还款1,000.00元、2021年11月18日微信转账还款1,000.00元,其余欠款25,500.00元被告至今未还。
原告诉称,被告向原告借款,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辩称,被告从并未向原告借款,转账记录为原告在被告处的投资款,被告转给原告的欠款是原告从被告...(本文书还有8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