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诉被告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201000元(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按合同约定违约金每日按总房款67000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合同总款670000元*0.005=3350元*180天=603000元,根据司法解释,违约金不得高于总房款的30%),剩余违约金从2023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房产过户完成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23日,原告通过第三人购买被告坐落在大和县城关镇民安大道西侧时代说府**号楼**号的房地产合同约定:“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乙方应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200000.00元...(本文书还有30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