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贺*市八**********与贺*市某*********、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桂11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原告贺*市八**********(以下简称某某酒业商行)诉被告贺*市某*********(以下简称某某餐饮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2024)桂1102民保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黄**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以14692.86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即从冻结之日起计算至一年期限届满之日止)。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3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某某酒业商行当庭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某某餐饮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某某酒业商行申请撤回对被告某某餐饮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某某酒业商行撤回对被告某某餐饮公司的起诉。原告某某酒业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向原告...(本文书还有132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