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因诉被上诉人濮阳某管****(简称某某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9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路*、被上诉人某某委会的委托代理人胡**、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一审诉讼请求:1.确认某某委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撤销某某委会出具的濮开依复〔2023〕第1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3.判令某某委会重新作出答复。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4日,徐*向某某委会申请公开皇甫林海花园移交协议,所需信息内容为:“关于四供一业国有资产中原油田基地社区服务中心与濮阳某管****签订的移交实施协议中原某某有限公司第十社区服务中心(原第十社区管理中心)”。某某委会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濮开依复〔2023〕第1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关于四供一业国有资产中原油田基地社区服务中心与濮阳某管**...(本文书还有40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