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赵**诉被告张**、利宝保险*********(以下简称“利宝保险山东分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根据原告赵**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5日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对外委托鉴定,因疫情原因,鉴定无法进行,本院于2022年06月07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吴**、被告张**、被告利宝保险有山东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11992.27元,庭审时变更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619119.47元(扣除被告支付的2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张**辩称,涉案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本文书还有2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