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陈**、亚太财产***********(以下简称亚太财险南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被告陈**、被告亚太财险南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亚太财险南安公司赔偿吴*道路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174639元,其中由亚太财险南安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吴*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计118412元(非医保项目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超出强制险部份的损失56227元,由陈**赔偿,并由亚太财险南安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付;2、本案受理费由陈**、亚太财险南安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本文书还有18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