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与被告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劳务费2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19000元(利息计算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按月息5‰计算),并自2021年5月26日起,以欠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5‰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在2017年为被告施工的五家渠君豪二期进行外墙保温工程中提供劳务。被告欠原告劳务费27万及吊篮费3万元未付,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和承诺书,后被告还款100000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现起诉请求处理。
唐*辩称,被告与原告之间的账算错了,当时只依据原告手中的单据算的账,后被告详细核算,发现已经不欠原告的劳务费,甚...(本文书还有2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