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与被告付**、赤峰亚殿**********(以下简称亚殿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亚殿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付**、亚殿建筑公司赔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283元(以7469元/月计算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283元(以7469元/月计算7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2283元(以7469元/月计算7个月)、停工留薪补助金29876元、护理费8863.2元(以每天147.72元计算60天)、营养费6000元、鉴定时的检查费用470元、鉴定费用1870元,以上合计203928.2元;2.由付**、亚殿建筑公司承担各项费用。事实与理由:亚殿建筑公司中标了赤峰热电厂限责任公司的管道保温等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付**。2022年11月11日,秦**...(本文书还有40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