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乔**。
与被害人罗*原系恋爱关系。2018年5月30日下午,被告:乔**。
在本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张杨*路xxx号格林联盟酒店**房间内,与被害人罗*因情感纠纷发生口角。其间,乔**大量饮酒后对罗*采取扼颈、拉扯等行为,致其头部、颈部、右中指等多处受伤。酒店工作人员听到**房间内传出争吵、打斗及女性呼救声后开门劝阻,被告:乔**。
又意欲跳楼滋事,后被公安民警带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罗*因外力作用致右手中指功能丧失达一手功能4%以上,构成轻伤二级;因外力作用致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次日,被告:乔**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底起,被告:乔**
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不断骚扰被害人罗*及其家人,或要求复合,或用“告诉你,你眼还没瞎呢,你还没变成瞎子”、“在做坏事你要瞎两只眼”、“你一定要死,你一定要成瞎子”等大量短信辱骂威胁。
2019年1月15日,被害人罗*因被被告:乔**
伤害致右手中指屈曲挛缩,至本市徐汇...(本文书还有21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