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韩*,女,汉族,1979年10月**日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上诉人(一审原告)韩*,女,汉族,1988年12月**日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共同委托代理人韩**,男,汉族,1954年7月**日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共同委托代理人范**,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商丘市梁******。
法定代表人薛**,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孟**,商丘市梁******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付**,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韩*因诉商丘市梁******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4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韩*、韩*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韩**、范**,被上诉人商丘市梁******(以下简称梁园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孟**、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韩*一审诉称,其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健康路西侧五洋商场**...(本文书还有29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