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诉被上诉人白银市平******(以下简称平川区政府),一审第三人白银宏宇******(以下简称宏宇公司)确认征地行为违法一案,不服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10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查明:张**系甘肃省靖远县**镇**村七社村民,案涉土地原系靖远县**镇**村的集体土地,位于与平川区墩墩滩村交界处,属平川区魏*台的插花地。2012年8月24日,原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在白银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挂牌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宏宇公司以900.2万元应价成交,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9月10日,宏宇公司与原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白银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缴纳土地出让金。2012年11月13日,白银市人民政府作出市政土让字[2012]36号《白银...(本文书还有2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