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诉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麦**、陈**、被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且从起诉之日起以40万元计算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林**因个人原因向案外人刘*借款375000元,直到2016年12月14日本息合计欠款40万元,并被逼使当时的丈夫吴*向刘*写下欠条,后被刘*多次上门追讨欠债,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于*被告提出向原告和家人借款还债,原告基于维系亲情关系,答应借款给被告。于2016年...(本文书还有24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