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霍**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霍**偿还借款本金14万元及计算至2022年3月15日的利息11916元;2.请求判令霍**承担2022年3月16日起至还清为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年利率4.75%);3.请求由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20日,被告霍**为购买车辆从原告处借款15万元,约定自2019年11月起每月15日之前打款每月10000元。被告于2019年11月15还款10000元后,再未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本文书还有1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