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省勘**********(以下简称勘测设计院)与被告郴州市枫***********(以下简称枫叶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勘测设计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王*,被告枫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勘测设计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检测费359404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25日,被告委托原告对资兴市城区冷热联供工程项目进行检测,双方并签订《建筑基桩检测合同》、《资兴市城区冷热联供东江大数据中心项目检测补充协议》。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将检测报告交付被告。原被告双方经结算被告还需支付原告检测费359404元。结算后被告未按约定支...(本文书还有18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