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项**与被告吉林省新*********、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误工费19998元、护理费10372.20元、交通费100元、营养费6000元、鉴定费2500元、律师费3000元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3670.2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第二被告将自己在吉林省中某农药有限公司承包的隔墙板...(本文书还有4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