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金**因与被上诉人固镇中旭********(以下简称中旭公司)、原审第三人楼**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上诉人中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审第三人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本文书还有99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