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因与被申请人梁**、赖**及原审被告海南省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2)琼0271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申请再审称,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错误。事实与理由:一、梁**、赖**一审诉请是要求徐**对二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一审判令的是二建公司对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违反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所判非所请,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对内而言,徐**与梁**、赖**是共同合作关系。一审对徐**与梁**、赖**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进行正确的查明和认定,从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本案中涉案工程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徐**、梁**、赖**三人共同与二建公司之间形成的转包合同关系;另一个是徐**与梁**和赖**就共同合作施工涉案工程形成的合作关系。各方对再审申请人徐**与被申请人梁**、赖**共同承包了涉案工程,三人系合作承包关系均无异议,各方先后达成的协议也对该事实进行了多次确认。详见...(本文书还有24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