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与被告福建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甲公司回购其持有的20%股权并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lpr浮动利率3.7%,自2022年2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7月25日为5078.6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某甲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其常年在古田县经营食用菌产业。2021年初,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称他经营的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因缺少像其这样的技术型人才,要求其加盟,且陈**告知他的儿子陈*在北京经营大企业,实力雄厚,某甲公司也是陈*实际在控制。2021年8月12日双方签订《摩纳家族入股股东协议书》,其受让某甲公司20%股权,同时在协议书中特别约定:“如果在一年期限内乙方认为双方合作不愉快投资回报不满意,乙方有...(本文书还有32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