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抚州某某电力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某甲********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抚州某某电力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江西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抚州某某电力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125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117112.5元(以1125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3%自2020年12月27日暂计至2023年11月3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229612.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担京华***小区配电工程的...(本文书还有34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