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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南宁笙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桂01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0
  •  
  • 【案例概要】

    原告诉请要点。

    一、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支付工资1725元;二、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答辩要点。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其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原告到我处实习,双方约定实习期。

    间没有工资。二、我方没有向原告支付工资的义务,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从未约定过工资。我方向原告支付的款项系原告的实习补贴,并非工资。原告主张我方支付3045元工资并没有具体的计算方式,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方应支付3045元工资。即便法院认为我方应支付工资,也应扣除我方已支付的就业补贴1560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认定。

    2022年8月3日,廖**(申请人)以南宁笙笙********为被申请人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延时加班工资50元;二、被申请人支...(本文书还有196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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