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以穗检刑诉〔202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王*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穗县人****指派检察员吴*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王**,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三穗县人****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王*一直在从事网络兼职工作,先后从事过app推广兼职、微信解封兼职、红娘引流兼职等网络兼职活动。2021年2月底,王*接到一个网络兼职,对方要求王*帮忙进行推广引流服务,首先由上家向王*发送指定的引流目标手机号和“老师”微信号*******,*******,*******,*******,*******,*******。王*在接受该业务后,明知上家发布的招募兼职信息为虚假信息,且要求引流成功以后立即将目标微信好友删除、拉黑、禁止引流人员加...(本文书还有20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