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雍**因与被上诉人东营众邦**********(以下简称众邦公司)、东营市自****(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5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雍**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后半段的“向雍**支付赔偿金78439.92元”,改判为支付赔偿金13万元;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中的“带薪年休假工资5109元”,改判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52090.78元;3.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中的“对上述第二项判项数额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改判为对所有损失承担连带责任;4.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为众邦公司向雍**支付平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479181.56元。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不支持平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错误,分配举证责任错误。雍**提交了泵站管护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的引水量统计表、蓄水记录、运行记录、值班记录等24小时值班无双休日无节假日加班的初步证据,以及责令众邦公司提交证据申请书,泵站管护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全天候24小时值守看护,雍**工作、居住在同一作业区域,雍**妻子工作之余帮忙买菜、做饭、值班是无争议的事实,也印证了全天候24小时值守看护。二、一审判决仅支持9个月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自2008年3月4日起,雍**一直在自来水公司工作,时间长达12年6...(本文书还有5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