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曾**因与被上诉人李**、大连隆瑞********(以下简称隆瑞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曾**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上诉人李**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曾**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退还曾**中介费用200000元;2.判令隆瑞公司退还曾**保证金18000元;3.判令李**、隆瑞公司自起诉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规定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4.案件诉讼费由李**、隆瑞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李**系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和公司)的员工错误。1.一审判决从两方面认定李**系力和公司的员工。一是“曾**在录音中亦确认李**代表力...(本文书还有28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