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济宁融泰********(以下简称融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济宁永辉******(以下简称永辉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嘉祥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融泰公司申请再审称,1、请求依法撤销嘉祥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9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二被申请人共同偿还申请人垫付款2402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具体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019年3月6日,申请人就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和申请人的担保的事实向嘉祥县公...(本文书还有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