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周**立即归还借款1889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刘*与周**系朋友关系。2014年左右,周**陆续以生活、购物缺乏资金为由多次向刘*借款,因周**之前很有信用,刘*均予以同意借款。后刘*多次催讨,周**一直未还款。202...(本文书还有5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