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河南某某******(以下简称某某面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南省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王**对法条认识和理解不足,仲裁请求离职赔偿金,仲裁裁决以本案不属于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不予支持。一审中,王**申请了法律援助,代理律师变更请求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在一审庭审中,某某面业公司辩称在其人事专员陈*娟要求王**返岗上班时,王**表示自己不想干了,系自行离职。而当时陈*娟要求王**返岗上班时称装卸工缺人,要求王**上班,如不能上班,会招其他人。当时王**表示腿骨折刚刚恢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在二审中,王**提供了与陈*娟的微信聊天记录,根据陈*娟的说法,王**当时表示自己不管干,而非不想干了,证实某某面业公司...(本文书还有20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