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xx建设******(以下简称x1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置业****(以下简称x2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3)内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1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x2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上诉标的额:1,616,217.77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x2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本文书还有9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