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杜**因诉被申请人眉山市东**************(以下简称大石桥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杜**申请再审称,杜**2021年以来多次向大石桥街道办申请公开杜**一家(含子杜某1、女杜某2)的房屋、土地丈量数据和结算清单,但大石桥街道办总以丢失为借口不予公开。后经眉山市彭*区人民法院责令大石桥街道办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大石桥街道办仍以丢失或不相关内容作出dsqxxgk00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003号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杜**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当年拆迁必备的重要档案,...(本文书还有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