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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徐*******与沈**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司法行政管理、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8)沪010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0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沈**。

    经事先电话联系,在本市控江路**弄门口附近,以人民币800的价格将二包共计净重1.86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出售给他人,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被告:沈**。

    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沈**。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证人黄某、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相关照片、工作情况、收缴毒品专用单据、称重笔录,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相关的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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