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某公*与被告某某某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寇*、韩*,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商砼款167478元及利息11221.03元共计178699.03元(大写:拾柒万捌仟陆佰玖拾玖元零叁分)(利息以16747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暂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要求给付到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14日,原告(甲方)、被告(丙方)与某某某砼业有限公司(乙方)就有关代付商砼款签订《三方代付款协议》,载明“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同意上述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甲方代丙方...(本文书还有25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