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海林市巴********(以下简称巴厘岛宾馆)与被告海林市泰***********(以下简称泰博工程维修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巴厘岛宾馆经营者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泰博工程维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巴厘岛宾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修复其致原告财产损害的部位至不向原告房屋内漏雨水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其给原告占有使用的位于海林市造成的损害恢复原状(原状的形态与现有形态一致,表面恢复至原来原料、颜色协调一致,坏掉的地方换掉即可);如果被告不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则被告赔偿原告74302.50元的损失;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的经营损失303943.40元...(本文书还有3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