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以穗花检刑诉〔2022〕7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实行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花*******指派检察员区志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花*******指控:2022年4月23日2时许,被告人钟**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电动车行驶至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南路**号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钟**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广东安盈汽车保险事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鉴定,钟**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经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钟**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6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为证实上述事实,...(本文书还有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