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李**。
、林**于2018年起,分别自同案关系人胡族剑、鲁**处(均另案处理)进购或定制生产假冒ralphlauren、arc’teryx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并通过其开设的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333号金龙腾飞服装市场b3-165档口和微信渠道等向同案关系人陶**(另案处理)等下家加价销售,并租赁广东省广州市姚华中街**号边门作为仓库存储待售服装。其中,由被告:李**。
负责挑选、确定所销售服装款式,联系工厂定制或进购,联络下家客户,具体结算款项;被告人林**参与帮助取货、发货及有时微信拍照服装式样、微信回复客户等工作。
2020年7月9日,公安人员至前述档口及仓库进行搜查,当场查获标附ralphlauren、tommyhilfiger等注册商标的短袖t恤、卫衣等服装若干。同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广州市沙涌南村前大街**号**楼抓获被告:李**
、林**。经相关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被查获的标注ralphlauren、tommyhilf...(本文书还有30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