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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邱**在共同犯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审计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1)沪0110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7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起,被告:苏**。

    从他人处购入没有标识的坐便器以及箭牌、东鹏品牌的标识、外包装箱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经过测试坐便器性能、打标、贴标、包装等步骤,生产假冒箭牌、东鹏品牌的坐便器,并通过其经营的“华东建材总代理”“卫浴品牌体验馆”“红星美凯龙xxxxxxx”“箭牌马桶卫浴花洒浴室柜”等淘宝店铺对外进行销售。2019年12月起,被告:苏**。

    雇佣被告人邱**测试坐便器的性能并按其要求打包等。经审核,2019年5月至案发,被告:苏**。

    通过上述淘宝店铺销售涉案箭牌、东鹏品牌的坐便器的销售金额共计90余万元。被告人邱**受雇佣期间,上述淘宝店铺销售涉案箭牌、东鹏品牌的坐便器的销售金额共计70余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公安民警在广东省xx小学左边200米的无名仓...(本文书还有251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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