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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与徐*故意伤害罪、司法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教育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沪0115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8日4时许,被告:徐*。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楼xx女厕所外因见被害人李*欲进入女厕所故上前进行劝阻,两人发生口角。后被害人李*顾劝阻仍进入女厕所,被告:徐*。

    见状遂进去用手抓住被害人李*的脖子往外拽,致被害人李*倒地。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李*遭外力作用致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2021年5月28日,被告:徐*

    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教育作了如实供述。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1.被害人李*的陈述、证人姜*的证言,证实事情的起因,以及被害人李*被被告:徐*

    抓住脖子后摔倒在地,脚踝受伤的事实。

    2.证人张某、尚某的证言,证实证人张某看到一穿白色...(本文书还有71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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