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市武******(以下简称桥欣网吧)与被告杨**、杨**、伍**、武陵区四******(以下简称四季优选经营部)、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桥欣网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李*,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杨**,被告伍**,被告四季优选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桥欣网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杨**、伍**的《租房合同》;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装修损失与经营损失共计人民币670000元;3、判令被告伍**退还未退回的租金3000元;4、判令三被告承担受理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杨**答辩称:本案系相邻权纠纷并非租赁合同纠纷,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本案案由应当定为相邻权引发的侵权纠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租房合同》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协商解除,答辩人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被答辩人放弃所有装修,双方再无任何争议;被答辩人所租赁的楼梯及消防通道均应保持畅通,由甲乙双方共同无偿使用,是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答辩人没有违约;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本文书还有4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