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铝*****(以下简称铝某公司)及原审被告何**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本院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铝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何**的反诉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铝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
双方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铝单板购销合同》约定铝板厚度为3.0mm,铝某公司使用铝板厚度为2.5mm,明显不符合约定原审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何**在诉前未对铝单板的厚度提出过任何异议为由,来否定合同约定的厚度无理出于成本考虑,双方曾经通过微信沟通使用2.5mm厚度的铝板,但最终商定用3.0mm厚度的铝板,价格按738元/㎡计算铝某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将《铝单板购销合同》电子版发给何**,合同记载铝板厚度2.5mm,单价738元/㎡,但2022年9月26日打印出来的合同版本却显示铝板厚度3.0mm,这说明双...(本文书还有4270字未显示)